河北保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30万元,放宽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0月16日,河北省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修订后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进一步优化差别化贷款额度。
根据《办法》,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30%;首月还款额不超过已认定的家庭收入的50%。
在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方面,保定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且不受缴存余额及缴存时间系数限制。
此前,保定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县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格的60%。
《办法》明确,保定住房套数的认定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成套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除外,下同)和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记录。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无成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执行贷款政策。
缴存人家庭名下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二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予以认定。
住房套数根据缴存人家庭申请或授权,以购房地政府指定的住房套数查询或认定责任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的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报告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记载的贷款记录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一城一策”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条原则适时制定标准并执行。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此前住房套数的认定为缴存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和贷款记录,名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信息和住建部门的备案信息为准;贷款记录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修改后的住房套数按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本套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进行认定,名下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信息为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管理中心记载的贷款记录为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记录不再作为核定住房套数的依据,这种调整从实际出发,放宽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契合了当前国家房地产政策,对保定房地产发展起到较大的积极促进,对保定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助力作用。
此外,根据《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市房金委字(2023)1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9月末保定市个贷率为90.35%,于2023年10月13日启动流动性不足二级预警,采取对应预警措施,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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