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热点

快热化的河北人,看看你能不能领到这笔钱

时间:2022-06-21 13:27   来源:东方网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4506   

日前,河北省气象台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预计21日白天,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将达40℃热浪,高温,出汗...在高温侵袭下越来越热的河北农民工,快来看看你能不能领到夏季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用来冲抵高温津贴

就河北省而言,2015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卫计委,省总工会首次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工作场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从当年开始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2017年起,河北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调整如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5元提高到2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者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作业人员,每小时增加0.5元,即由1元调整为1.5元这一标准延续至今

根据河北省南北跨度大,温差大的实际情况,夏季高温津贴实行分时段发放其中,冬季采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的市,区,县每年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采暖期标准在4个月以上的市,区,县,每年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根据消息显示,除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法定采暖期超过4个月外,河北省其他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法定采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计4个月

河北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提出,工作性质为室外与室内交替,或者主要工作时间在室外的,视为室外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算劳务派遣应当由用人单位与本单位的劳动者一起进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