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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12-21 00:43   来源:东方网   作者:叶知秋   阅读量:5793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八十四条,对养老服务工作和体系进行了规范和完善,明确养老服务事业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定位,制定并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具体内容和保障对象等,对养老机构登记,运营管理,服务内容,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价格收费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条例》在明确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规定对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区,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在居民步行5分钟可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内,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

同时,《条例》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康养结合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发展多种新兴业态

针对养老服务发展用地难,用钱难,用人难等问题,《条例》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用地标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

针对养老服务人员队伍一直以来存在的招聘难留人难问题,《条例》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入职奖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劳动保护,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等进行了规范,并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出明确要求。

在扶持保障方面,《条例》明确了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系列扶持措施,统筹整合多种发展要素,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动力。

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方面,《条例》要求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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